庭审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如有反诉,则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意见。
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补充陈述或答辩。
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必在法庭上质证。
审判人员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讯问。
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讯问被告和辩护人。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认证,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审判人员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针对争议部分,各方发表意见。
开庭和法庭辩论环节,确认出庭人的身份,交换证据、质证,询问证人、鉴定人等。
通过以上步骤,法庭调查旨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判决提供事实根据,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合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