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复议救济主要涉及以下几类裁定和决定:
不予受理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驳回起诉
保全和先予执行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
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
拘留的决定
罚款的决定
回避的决定
案外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申请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裁定
对法庭调查取证不予准许的通知书等
总结:
在民事诉讼中,复议救济主要适用于上述几类裁定和决定。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上诉;对于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外,案外人和申请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也可以申请复议。
建议:
当事人在面临不利裁定或决定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