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补偿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面积:按照建筑物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单层的按一层计算,两层及以上按外墙线包围的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面积只计算一半,带有阁楼的也要计入建筑面积。
宅基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宅基地空坝的面积之和。
草房:1900元/平方米。
砖瓦房:2400元/平方米。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方米。
楼房(二层以上):3300元/平方米。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时,应以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标准进行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以确保补偿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