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刑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和 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枪决和注射,目前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情况更多。
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必须要经法医确认死亡。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如果在执行前发现案件的判决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首先由法医验尸,确认死刑犯死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会各自拍照取证,记录下死刑执行的过程和结果。
如果有火化条件,死刑犯的遗体通常会被送往殡仪馆火化。之后,法院会通知其家属在限期内领取骨灰。如果家属逾期不领取,法院会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
死刑执行应当公布,但不会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并告知有关遗言、信札的处理以及骨灰的领取事宜。
这些步骤确保了死刑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监督机关如人民检察院的参与,保障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