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结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清算组对国企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清算组对外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
首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其次是缴纳所欠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员工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剩余财产分配:
如果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根据产权归属上交国家或按规定处理。
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手续。
整个过程中,清算组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破产结算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