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地是指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关联的地域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
对于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犯罪行为中涉及的物品被销赃的地点。
针对或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或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犯罪行为涉及的其他特定地点,如犯罪预备地、犯罪工具的准备地等。
总结:
犯罪地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的各种地点。在法律实践中,犯罪地的确定对于案件的管辖、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管辖,若由被告人居住地更为适宜,也可以由居住地法院或公安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