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包括结婚登记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个人劳动所得等。
如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如父母遗嘱中指定继承的财产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予一方的财产。
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具有专属性使用的物品。
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如果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全款支付并签订购房合同,即使房产证未下来,也视为个人财产。
如因健康问题从保险公司获得的理赔款。
如存款利息、股票增值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确保在婚姻关系中双方财产的明确区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例而异,最终解释权在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