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材料进行申请和审批:
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中心校对申请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具意见并附上相关材料。
教科局对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
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
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个人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工作简历证明。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教育局审批、民政局法人登记、银行开户、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财政局办理票据供应证等。
建议:
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留意申请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