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行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从业人员证明,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明等。
经营场地证明。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费用为30元。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包括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等,办理时限和费用因地区而异。
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章程草案。
拟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经营方针和计划。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审查材料。
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