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出省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的批准。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没收部分或全部已交纳的保证金;
责令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
监视居住;
予以逮捕。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时,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
请确保在计划出省前与执行机关沟通并获得必要的批准,以避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