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职工或近亲属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伤残,会有相应的伤残津贴。例如,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而定。
如果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5-10级伤残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如假肢、矫形器等,按国家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