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抚恤金的发放时间主要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具体的发放时间和相关规定:
伤残军人从被评定残疾等级的当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伤残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时间因地区和伤残等级而异,可能按月、按季或按年发放。
例如,鞍山市的伤残抚恤金发放时间已经统一为按季度发放,条件较好的县区则按月发放。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抚恤金和丧葬费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后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取决于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充足及有效。
建议
及时确认抚恤金资格:伤残人员或其家属应每年与户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确认领取待遇资格,以确保及时获得应得的抚恤金。
注意发放时间: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抚恤金发放时间和频率,以便按时领取抚恤金。
这些规定确保了伤残军人及其遗属能够按时获得应有的抚恤金,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