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调整基数的操作步骤如下:
只有需要申请退付与社平工资下限差额部分的才需要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不申请退费的无需调整。
涉及1-3月缴费基数调整的,需先在养老经办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并退费后,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后续缴费基数调整。
向税务部门申请缴费基数调整时,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打印向养老经办提交的申报工资导入表——《申报工资导入模板》并盖章,注意需在“缴费工资”(调整后工资)后补充“原缴费工资”,便于跟税务调整数据进行核对;
养老经办办理的1-3月退费表。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等信息登录,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扫码登录。
登录后,点击上方“地方特色”栏目,选择社保业务。
点击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单位社保费申报,进入社保费数据确认及申报环节。
系统默认出现全部未申报的预处理信息,含本次上下限调整产生的2024年1-9月补差数据,用人单位可选择费款所属期对指定月份数据进行核实。
数据确认无误后,用人单位在第一列选择框打钩,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会自动跳转缴费界面,确认银行账户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扣款,也可后期再发起银行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4年7至11月份的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左上角的“职工参保信息更新”按钮,选择“更新---全量更新”,做好参保人员的数据更新。
请确保所有操作均按照最新的政策和系统要求执行,以保证缴费基数调整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