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继承的纳税方式如下:
遗产税 = (各类资产 - 负债 - 扣除项目 - 基础控除额) × 对应的税率。
扣除项目包括:债务、丧葬费、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
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的财产征收的税金,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居住在中国的公民及在中国境内有财产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应缴纳遗产税。
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无遗嘱执行人且继承人及受赠人不明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