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以下18种证明是免开的: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
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需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免开证明范畴。
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
此外,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也明确了免开证明的具体情形,例如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取消了10种证明材料,包括未落户证明、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健在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单方保险事故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以及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综上所述,以上列出的免开证明主要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也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具体办理时,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