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一种支付凭证,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商业汇票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
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标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可以记载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收款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出票人关于票据签发用途的记载,以及有关利息、违约金的记载,这些记载均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出票人是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
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
付款人是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人。
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商业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标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
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商业汇票的信息登记是商业汇票的重要环节,涉及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记录。
对于电子商业汇票,除了纸质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等信息。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全面了解商业汇票的分类、记载事项、当事人、付款期限、信息登记和承兑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