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意味着提出主张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即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被告在答辩过程中,如果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否认或反驳,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样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无论是共同原告还是共同被告,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和反驳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代表人代表一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时,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这一规则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性,使得当事人能够公平地承担证明其主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