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交通警察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现场勘查
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工作。
收集物证,寻找目击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
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或见证人应签字盖章。
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如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需妥善保管。
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根据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定警戒区域。
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如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需要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应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需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对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交通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尽快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