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却”一词具有多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阻,阻止;却,退却、退去。阻却可以理解为阻止或退却的动作或状态,例如:不仅要阻止对方,而且还要让对方退去。
在刑法中,阻却是指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即使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
违法阻却性事由是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在大陆法系中,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评价,只要客观上与构成要件相符合的行为,都被认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存在例外情况,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便是违法阻却性事由。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例如,延期审理、延长审限、撤诉等。
综上所述,“阻却”一词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和用法,指阻止、退却、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或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