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多种免税政策,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适用条件: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
特点:只要离岸公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公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若公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适用条件:香港公司所得的利润是在海外生产的。申请香港公司免税的唯一途径就是申请海外利得税。
适用条件:适用于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雇员。只有在香港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须征收薪俸税,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可豁免征税。
适用条件:如果在香港以外提供所有服务,并且在香港的逗留不超过60天,可以申请全部收入免税。
适用条件:如果在评税基期内在香港逗留不超过60天,并且在过去两个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总共不超过120天,可以申请豁免薪俸税。
适用条件:如果你的收入已在外地缴税,可以申请豁免或宽免,以避免双重征税。
适用条件:从2020/21课税年度开始,合资格雇员可以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收取的具资格附带权益申请薪俸税宽减。
建议
详细了解并评估自身业务情况:根据上述条件,评估公司是否符合离岸豁免或其他免税政策的资格。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为确保合规性和最大化税务效益,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提供详细的业务记录和文件,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持续监控业务变化:若公司经营情况有变,应及时通知税务局,并按照要求重新申请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