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许多人都听过临时工的说法,其实,“临时工”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叫法。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已经不存在所谓“临时工”一说了,现在的劳动关系,有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长期以来,临时工都被用来与正式工做对比,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劳动报酬低;常见于农民工、保洁、促销等岗位。虽然说我国《劳动法》要求“同工同酬”,但事实上临时工工资与正式工不一样是难以维权的,因为临时工签订的并不是劳动合同。
其实不是的,虽然临时工与正式工不一样,但基本的权益还是受到保护的。以下4点相关规定,无论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是有的,大家要知道:
1、签订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大部分人都认为不是正式的员工就不用签订合同,但事实上无论是什么形式的用工都是要签订合同的。临时工有临时工的签法,同样可以对工作地点、工作制、工作报酬等进行约定。比如说小时工合同、返聘合同等,而什么合同都不签的,则属于是非法用工。而什么合同都不签的,则属于是非法用工。
2、劳动保障
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比如劳保服、劳保鞋、手套、眼护具等;此外,还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技能培训,以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具有在劳动中保护自己的能力。
3、工伤保险
有的临时工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很难保证自己权益,但到企业工作如果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也是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医疗和责任的。
临时工与正式合同工都享有相同的权力,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所以根据工作时间和期限最好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临时工犯事领导担责”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临时工”犯错追责上,公安系统也已有举措。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警辅人员“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