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保的申请流程如下:
户主及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对象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对象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对象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对象的收入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及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街道办事、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提交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申请人有困难,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并确保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