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房产证或其他住房证明。
由指定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检查报告。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
如特殊技能、教育背景等证明材料。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详细说明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包括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领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进行公证。
建议在准备材料和办理手续时,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都应齐全,并提前核对信息是否一致,以确保领养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