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孤儿是指 将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委托给其他家庭养育的行为。这些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如父母无法抚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被寄养在其他家庭,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寄养家庭需要经过规定的程序,并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寄养期间,被寄养儿童的监护权仍属于政府,寄养家庭为孩子的养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