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认定同居关系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同居关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包括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同性之间的同居,以及仅有性关系而无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
同居关系需要是持续和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认定同居关系时,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例如,如果某人与婚外某异性在固定的场所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并且有证据表明双方在同居的两年前就建立了不正当的关系,那么可以认定他们已构成“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公开的同居关系,即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秘密的同居关系,则是指一方或双方未以夫妻名义但实际共同生活。重婚同居和二重同居均属于公开的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承认的,也没有法律保障。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不同,它不是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且同居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为个人所有,则应视为共同共有。同居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居关系可能涉及重婚罪,特别是当一方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时。此外,同居关系中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但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法律上认定同居关系主要依据双方的关系性质、持续时间、公开性、合法性以及财产处理等方面。同居关系虽然存在,但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与婚姻相同的权益和保障。因此,建议在进行同居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