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如果孩子已有户口,您需要携带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前往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
如果孩子尚未登记户口,您需要携带离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父母的户口簿,到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准迁入证明:
根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所记录的孩子抚养权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并在当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拿到准迁入证明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最后,携带《迁移证》前往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