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若原注册人主体已注销,则需要提供转让方全体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全体股东承诺书、清算组备案证明文件、清算报告、投资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若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及代表人印章。
申请书上需填写清楚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商标的详细信息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标转让名称、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
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的权限和代理事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优先权证明文件、商标局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并根据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公证或认证。
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可能需要提供商标公证,包括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所有权证明、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等。
确认函、授权书、同意转让证明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准备好以上资料后,转让双方或其代理人将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如无异议,商标局将核发《商标转让证明》,受让人正式获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