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证应当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可能是县级、市级或省级的民政部门,具体取决于当地的行政级别和实际情况。
办理领养证的程序通常包括:
收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核查相关情况。
审查通过后,收养登记机关会核准登记,并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此外,对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应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建议在办理领养证前,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