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通常指的是 男女二人之间未办理合法结婚手续而共同居住生活,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具体来说,同居的要件包括:
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不包括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以及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
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即“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不构成同居。
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没有法律保障,双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非法同居可能涉及重婚罪等法律后果。
同居分为未婚同居和非法同居。未婚同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可以从《民法典》中窥见立法者的态度。非法同居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或与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认定同居的标准是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关系可以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没有法律保障,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不安定因素。
总结来说,同居是指未办理合法结婚手续的男女二人之间,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没有保障,随时可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