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之所以被聘用,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院和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导致案多人少的局面,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出现较大缺口。例如,2019年天津市就招录了429名聘用书记员。
书记员工作相对稳定,一般签订三年一续的合同,无服务期,中途离职也较为方便。此外,书记员主要从事文书工作,出差少,工作强度较低,适合需要工作过渡的考生。
书记员属于基层工作,可以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对于将来考取公务员或律师等职业具有积极意义。
书记员虽然是非编制人员,但享有公务员的各项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假期等。此外,一些法院和检察院还提供午餐、集体宿舍等,生活便利。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虽然不高,但近年来通过改革,工资待遇有所提高,且存在晋升空间。
尽管书记员的工资相对较低,但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接触的人群多为律师、法官等法律界人士,有利于建立人脉资源。
书记员工作相对轻松,适合边上班边备考司法考试,积累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书记员岗位通常有招聘离家近的单位,方便考生选择。
聘用制书记员虽然工资不高,但可以通过积累经验和考取编制,实现职业晋升和发展。
综上所述,书记员被聘用的原因主要包括需求扩大化、工作稳定轻松、待遇和保障规范化、社会地位较高、适合备考以及其他一些个人发展方面的优势。这些因素使得书记员成为许多考生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