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社保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将原工作单位的社保缴费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地区,确保个人社保账户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社保待遇受到影响。
将原工作单位的社保待遇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地区,包括养老金、医疗报销等福利,以便继续享受这些待遇。
将原工作单位的社保卡账户信息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地区,以便在新的地方使用社保卡进行医疗报销等。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时,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由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跨省转移,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养老保险:可以转移个人缴纳的部分和统筹账户中按比例转移的部分。
医疗保险:转移个人缴纳部分和累计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失业保险:如果失业人员之前的用人单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需要向转入和转出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区外转入需要提供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区外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跨省转移需要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在转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转社保主要包括社保缴费关系、社保待遇、社保卡的转移,以及跨省市转移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各类社保项目的转移内容和条件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