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类:
基于自然人的人格或人格要素形成的社会关系,涉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这些要素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不可抛弃、不得转让或剥夺的。
基于自然人的特定身份(如亲属、婚姻、智力劳动成果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父母子女、配偶、作者、发明者等身份关系。
人身关系的特点包括:
非财产性: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专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被转让、放弃或继承。
固有性:民法对人身关系的调整在价值上具有优先性,体现人本主义精神,维护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但不包括与政治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