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后,其家属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标准:通常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途:用于支付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如遗体处理、丧葬仪式、墓地购置等。
标准: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用途:为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提供经济支持。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途:为工亡职工直系亲属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缓解家庭因失去主要劳动力而面临的经济压力。
标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途:减轻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
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用途:为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提供补助。
标准: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用途:减轻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的经济负担。
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途:帮助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减轻其经济负担。
标准: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途:帮助工伤职工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其经济负担。
标准:根据遗属的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用途:为因职工死亡导致生活困难的遗属提供经济支持。
这些补偿措施旨在保障职工家属在职工死亡后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负担,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家属在申请时详细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