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司法系统中,除了法官、检察官和书记员之外,从事与司法警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党务工作、纪律监督等方面工作的各类人员。具体来说,司法行政人员包括:
1. 律师
2. 公证员
3. 助理员
4. 调解员
5. 监狱和劳教警察
6. 司法行政干警,包括上述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司法警务、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干警
7. 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如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机关中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
8. 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如人民检察院中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9. 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如人民法院中负责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
10. 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监狱中负责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在司法系统中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只有那些担负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之一的人员,才被称为司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