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结婚档案应当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婚姻当事人可以携带合法身份证件,亲自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调取。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婚姻当事人或受托人应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说明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的目的和用途,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如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等。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信息核实。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申请人身份和调取事项无误后,会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档案。
总结来说,调结婚档案需要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