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受伤后,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责任方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相关证据确认。
指受害人因伤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支出的费用,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因人身损害导致残疾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生活来源丧失情况确定。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受害者或其家属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费用凭证、收入证明等,并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