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如果丢失的财物是被盗窃的,那么以下标准适用: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确定,并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此外,如果涉及其他类型的财产损失案件,例如侵占罪,一般情况下,如果丢失金额达到10000元,也可以考虑立案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丢失财物的金额大小,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不论丢失金额多少,警方都有可能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