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转让,主要包括:
1. 有关专利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主要有: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
在实际中,所有权的转让较为少见,绝大多数是转让使用权,即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许可受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2. 商标权的许可。
单纯的商标转让或许可,不能视为技术转让活动。实际上,技术转让往往是各种知识产权在贸易中得到利用的一种综合行为,包含了商标的转让或使用许可。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技术供方愿意把技术秘密提供给受方,也就会同意把商标的使用权提供给对方。
3.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的许可。
技术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目前在知识产权界看法不一,但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使之成为知识产权的新客体。技术秘密,在我国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4. 计算机软件的许可。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新型的无形资产,属于智力型商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采取列入版权法保护的形式。
计算机软件是当今高科技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际上计算机软件的许可贸易量剧增,我国的贸易量也发展很快。
计算机软件转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软件与硬件一起转让,一种是单纯的软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