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排除诉讼的原因主要在于 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和 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解释: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一旦仲裁协议生效,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一旦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当事人就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程序快捷、高效,实行一裁终局,裁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避免了诉讼中可能出现的二审、再审等程序。
仲裁员通常具有专业的法律和行业背景,能够提供更为专业的裁决。
仲裁程序保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未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或者仲裁机构无管辖权等情况,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要求法院对争议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仲裁排除诉讼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仲裁程序本身具有高效、专业、保密等优点。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如仲裁协议无效或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仍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