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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内可以建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59:25    

在生态红线内,可以开展以下活动:

有限人为活动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

公益及生态红线保护执法活动:包括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原住居民正常活动: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取水等生产生活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考古和文物保护: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商品林抚育采伐: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其他特定活动

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

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

监测和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活动。

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包括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

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参观旅游和相关设施建设: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包括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特殊情况

风电、光伏设施:位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内零星的已建风电、光伏等设施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但新建风电、光伏等设施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

综上所述,生态红线内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并且仅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有限的人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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